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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工人潜入珠宝店盗窃巨额金饰 得手隔天落了网

2018年,陈某林在珠宝店装修时发现,隔壁有个闲置的阁楼与该店相通,惦记了一年多,他终于出手了!而且还得手了!然而,隔天派出所民警就给他送上了一副特殊的“银手镯”……近日,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盗窃案件。




案情简介:

陈某林,1978年出生,系装修工人。2018年8月,陈某林在位于潮阳区谷饶镇某珠宝店装修时,意外发现该店隔壁有一闲置阁楼,便起了通过阁楼进入金店盗窃的念头。2019年12月20日22时,陈某林驾驶摩托车至珠宝店附近,随后携带事先准备的电钻步行至珠宝店隔壁,到达阁楼并“潜伏”一个多小时,至当晚23时30分左右,陈某林听到珠宝店2楼宿舍员工的交谈,知道珠宝店没电了,觉得机会来了,便从阁楼一窗户爬进珠宝店的天花板,后通过一空调排风口进入珠宝店内实施盗窃,盗走黄金戒指22枚、黄金项链51条、K金项链16条、黄金吊坠2枚、黄金手链24条、铂金项链6条等金首饰。后陈某林按原路逃离现场。经鉴定,盗取金首饰价值人民币344063.00元。得手隔天中午,陈某林因害怕事情败露,便将盗窃所得藏于潮阳区谷饶镇一水闸附近的草堆边上,自以为能够躲过一劫。谁知当天晚上19时许,派出所便将其抓获归案。

诉讼过程:


经我院审查认定,陈某林为一己私利,无视国家法律,盗窃金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,涉嫌盗窃罪。陈某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赃物,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。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告知其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,着重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。经释法说理,陈某林真诚悔罪,表示认罪认罚。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意见后,检察官根据犯罪事实、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提出量刑建议,并通知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,陈某林在确知各项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后,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最终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林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



检察官提醒

侥幸心理不可有。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,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盗窃行为损人害己,切勿有不劳而获的思想。

同时也提醒广大金银珠宝店主,店面应当安装电子监控,并24小时开机录像监控,打烊后尽可能把所有金首饰放进保险箱。在技防的同时人防也要到位,应安排保安人员夜间值守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: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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